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1010
场内扩位简称 富国天丰 LOF(富国天丰)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8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19 年 03 月 19 日
基金经理 张明凯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 07 月 0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
投资目标
较高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
持有存托凭证、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范围 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
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100%,投
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
置。一方面根据整体资产配置要求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主动寻找风险中蕴藏的
投资机会,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合适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通
过风险预算管理、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和个券信用等级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风险,从而在一定的风险限制范围内达到风险收益最佳配比。 本基金在普通债
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
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
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同时本
基金也会采取相关策略投资附权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新股申购、存托凭证。
业绩比较基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 最近 10 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0 月 24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M<100 万 0.8% 0.08%
申购费(前端) 100 万≤M<500 万 0.5% 0.05%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N≤1 年 1.0%
申购费(后端)
N>5 年 0
N<7 天 1.5%
赎回费
N>2 年 0
注: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及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过程
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率为 7 日内 1.5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
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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