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元/kW·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成都市给予储能项目专项资金 天天微资讯

2023-06-30 09:50:17   来源:成都市发改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9日,成都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 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详情如下:


【资料图】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 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局,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储能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现就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市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电化学储能领域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优先支持具有较大示范效应项目、重点改革创新项目以及区(市)县具有较强复制推广性的项目。

(一)用户侧储能领域。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系统,重点围绕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等终端用户,示范储能设施在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方面应用。

(二)电网侧储能领域。支持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大负荷期间可能超载的电网断面、主变等设备末端布局储能设备,提升大负荷期间电网保供电能力。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微电网,布局示范性电网侧储能电站或风光储电站,提升供电可靠性。针对重大赛事、重要负荷用户,示范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三)电源侧储能领域。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实际需求,示范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电站项目,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厂等配置一定储能设施,示范“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为电力系统提升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

(四)虚拟电厂储能领域。支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二)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智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三)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千瓦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四)项目业主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三、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市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cn//)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且项目已经开工或2023年能够开工。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资金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2-3)。

(二)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是资金申报单位,负责将申报资料按规定报送汇总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发改部门是汇总申报单位,负责将本领域、本地区项目审核汇总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市属国有企业项目需报项目对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转报市发改委。

(三)申报流程。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四)项目验收。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五)申报时间。请各汇总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前,将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含盖章件和电子版)一式7份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范剑鸿 电话:61884049

电子邮箱:cdfghzc2009@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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